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24]83号,见附件1)、《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煤化字〔2021〕98号,见附件2)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所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中,要注意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避免简单的以论文、分数为评判标准,要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三)评优期间因出国、出差等不在单位的学生,各单位在评选时应以适当方式使这些学生能够参与评选。
(四)参评学年的一半或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五)如曾获得过优秀学生的再次申请参评,其获奖成果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为评选年度应届毕业生;
2.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3.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4.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投身科技自立自强等岗位,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当年度“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评审小组
成立由主管所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我所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四、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候选人(59人)
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分年级进行评选。在个人学年鉴定总结、小组交流基础上,各年级同学严格按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充分讨论酝酿,进行现场投票,结合各年级分配的指标名额,按得票数从高到低,评选出“三好学生”候选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8人)
召开全体学生干部大会进行评选。从现任研究生会干部和学生党支部委员中评选产生。大会需严格按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结合当年度国科大下达的指标名额,进行现场投票,按得票数从高到低,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三)“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4人)
已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我所优秀学生评审小组根据每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及当年度国科大下达的指标名额,进行现场投票,按得票数从高到低,评选出“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
(四)“优秀毕业生”候选人(4人)
评选年度应届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我所优秀学生评审小组根据每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及当年度国科大下达的指标名额,进行现场投票,按得票数从高到低,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五、评选程序
(一)通过上述评选办法,由我所优秀学生评审小组确定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
(二)对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国科大备案、审批。
六、评选时间
(一)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于4月21日进行。
(二) “三好学生”评选于4月23日至4月25日进行。
优秀学生干部与三好学生分别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不再颁发三好学生证书。
(三) “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安排另行通知。
“三好学生”民主评选结果登记表(见附件3)由各召集人于4月27日中午12点前交至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angmg@sxicc.ac.cn。
有意参加“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请提前准备答辩PPT,个人陈述5分钟。
七、其他事宜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
1.2025年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毕业生”评选。获评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2.“优秀毕业生”应为2024-2025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
3.优秀毕业生应在本学年按时毕业并同时获得学位,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4.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校级及以上)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投身科技自立自强等岗位,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在校学生每学年均须按时完成学年鉴定,学年鉴定表将存入学生档案,请广大学生予以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填写后的学年鉴定表。
登录路径:登录SEP教育业务平台-学籍管理-档案管理-个人信息-档案操作-填写,填写《学年评定表(2024-2025)》。填好后导出PDF版,打印、签字后,由课题组学生联络员于4月30日下午5点之前统一交至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834120754
电子邮箱:yangmg@sxicc.ac.cn
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24]83号)(点击下载)
附件2:《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煤化字〔2021〕98号)(点击下载)
附件3:山西煤化所“三好学生”民主评选结果登记表(点击下载)
研究生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