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所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三、评审小组
成立由主管所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我所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四、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候选人(58人)
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分年级进行评选。在个人学年鉴定总结、小组交流基础上,各年级同学严格按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充分讨论酝酿,进行现场投票,结合各年级分配的指标名额,按得票数从高到低,评选出“三好学生”候选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8人)
召开全体学生干部大会进行评选。从现任研究生会干部和学生党支部委员中评选产生。大会需严格按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结合当年度国科大下达的指标名额,进行现场投票,按得票数从高到低,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三)“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4人)
已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我所优秀学生评审小组根据每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及当年度国科大下达的指标名额,评选出“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
(四)“优秀毕业生”候选人(5人)
应届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我所优秀学生评审小组根据每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及当年度国科大下达的指标名额,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五、评选程序
(一)通过上述评选办法,由我所优秀学生评审小组确定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
(二)对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国科大备案、审批。
六、评选时间
(一)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须于4月20日前完成。
(二) “三好学生”评选于4月21日至4月27日完成。
(三) “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安排另行通知。
“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民主评选结果登记表由各召集人于4月29日前交至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angmg@sxicc.ac.cn。
七、其他事宜
评优期间出国、出差、或不在研究所的学生,各小组在评选时应以适当方式使这些学生能够参与评选工作。
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20-2021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在校学生每学年均须按时完成学年鉴定,学年鉴定表将存入学生档案,请广大学生予以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填写后的学年鉴定表。未参加学年鉴定的学生,不得参与本年度优秀学生参评。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4040494-804 15834120754
电子邮箱:yangmg@sxicc.ac.cn
附件下载:
附件1:山西煤化所2020-2021学年 “优秀学生干部”民主评选结果登记表
附件2:山西煤化所2020-2021学年 “三好学生”民主评选结果登记表
附件3: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附件4: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研究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