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主要职能概况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查询或打028-60305033电话咨询。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普通高等教育2022年、2023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年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报考岗位专业相同,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详见附件1)。
应聘考生如是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3月2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综合面试时间和地点:
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023年3月29日9点-15点,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宣讲厅一。
(二)报名要求
1.请有意向的毕业生仔细核对所学专业与所报考岗位专业是否相符后再行前往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
2.现场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个人简历、在校期间获奖情况证明及近3学年学习成绩单。同时,请提前下载打印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请注意《报名表》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请务必填写本人联系电话、QQ等联系方式,并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根据应聘者学习成绩和举止仪容仪表进行初面(学年成绩有不及格的科目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初面合格者进入综合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方式。考核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调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确定拟签约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学年成绩、在校表现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名次,从高到低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确定的拟签约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双方约定好其他补充事项及违约金,用人单位将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全部收回,待成都市青白江区人社局、教育局签章完善后,及时返回一份该高校毕业生应执的协议。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体检
已签订协议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区教育局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应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68936506。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电话咨询:028-60305033。
十二、本公告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三、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区教育局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附件:1.2023年度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
附件:2.2023年度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www.qbj.gov.cn/qbjq/c137429/2023-03/23/content_76aaaf9f102346c0863469166eb6d3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