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夏季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相关毕业生:

  为切实做好中国科学院大学2023届夏季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派遣系统选择

  国科大2023届夏季毕业生派遣数据采集继续使用旧派遣系统,毕业生及各培养单位只能使用旧版派遣系统填报派遣数据。学生签约、派遣数据填报请登录http://sep.ucas.ac.cn,系统登录说明详见附件1.2023年毕业生就业系统数据填报指南(学生角色)

二、派遣办理流程

  1、系统填报:

国科大将于20236251000在派遣系统内开通2023届夏季毕业生派遣批次,2023届夏季毕业生可填报派遣数据,各单位可以审核、提交毕业生派遣数据。派遣系统不关闭,未就业毕业生在20231229日前就业签约或落实具体去向的可随时维护,但必须及时交回相关派遣凭证后才能完成派遣审核。

2派遣凭证交回

请离校前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于625日前向研究生办公室317房间原辉提交派遣相关凭证,等待派遣审核。落实去向的毕业生类别和提交凭证如下:就业类(协议书白联)、定向(无)、考研升学(调档函)、博士后(进站函)、出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二分申请)。其他相关类别不一一列举,派遣凭证请参考系统填报时的网页说明进行准备。

3户口和档案、组织关系转移

户口转移,请在离校前向科技条件保障处安老师咨询办理。档案转移,一般在派遣审核结束后安排寄出,夏季毕业生档案首批集中寄发时间预计7月中旬。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请毕业生联系各学生支部办理,相关党员档案一般随个人档案一起转出。

三、 派遣数据填报说明

1、数据填报

严格按照附件1.2023年毕业生就业系统数据填报指南(学生角色)》完整、准确地填报毕业生派遣信息及相关材料,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提交毕业生填报的派遣数据,以免因派遣信息填报错误、上报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影响毕业生准确转迁户口档案。

二分回原籍的毕业生派遣信息请参考附件56《各省(市、自治区)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教委2021年后未再更新此文件汇报,很多数据已经变更)提供的联系方式,毕业生务必电话核实准确后再填报相关信息

2、派遣单位为北京、上海的提交材料说明

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就业单位所在地为北京或上海的,须取得进京或进沪接收函后才能派遣。具体要求如下:

1派遣单位为北京市或上海市非公务员的毕业生,需要上传进京或进沪接收函.jpg文件,目前已经落实京沪就业单位,尚未拿到进京或进沪接收函的请先上传offer电子版提交签约数据(不要提交派遣数据),等拿到接收函时用接收函电子版替换原来的offer电子版、提交派遣数据。

2)二分所在地为北京或上海的(北京、上海生源),上传毕业生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照片。

3)就业单位隶属于中组部下属单位或部队性质单位暂无法提供进京或进沪接收函的,需要就业单位在三方协议备注栏内填写“本单位隶属于中组部,无进京(沪)接收函,可为毕业生落实北京或上海户口”或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

4)电子材料只能上传一份,需要上传多份的,可以P成一张图片上传。

同时请务必准确填写学生手机号、档案接收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号,以免影响毕业生准确转迁户口档案,不再单独提醒!

3、定向生派遣提示

定向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派遣至定向协议单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严格按照定向协议派遣至协议省教育厅,在协议省内找到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由协议省教育厅派至就业单位。

4、出国派遣提示

出国、出境留学的,按照二分回原籍办理户口、档案转出手续,须在“具体落实单位”内填写“出国国家名称+留学学校名字”。

四、关于取消报到证的说明:

2023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并明确一系列衔接措施。一是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二是明确户口迁移要求。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三是明确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四是明确报到入职流程。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五是明确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联系人:原老师   联系电话:0351-4040494-802   邮箱:yuanh@sxicc.ac.cn

 附件1.毕业生就业系统数据填报指南(学生角色)

 附件2.毕业生要了解的就业流程及常见问题

 附件3.与毕业生有关的就业概念

 附件4.2023年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附件5.各省、市、自治区、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上)

 附件6.各省、市、自治区、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下)

 




                  研究生办公室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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