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档案转递事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根据国家要求,从2015年6月1日起,全国机要通信机构停止收寄和投递所辖各大专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各类学生人事档案。2015届毕业生的档案转递更换为EMS邮政快递。为妥善安排好学生档案转递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届毕业生档案转递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定向毕业生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应在提交的就业协议书上补充登记完整的档案接收人、联系电话、档案接收地址、邮编,方便学校集中安排EMS邮寄档案。另外个人档案允许自提,按照要求须携带相关材料,前来研究生部提取个人档案(具体要求及时间地点见随后发布的《关于2015届毕业生提档工作的通知》)。

2.已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或到外单位做博士后的毕业生,申请档案调取应向研究生部就业派遣老师提交录取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就业信息维护后才可档案转递。调档函上应明确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接收人、联系电话、邮编。个人档案允许自提(具体要求及时间地点见随后发布的《关于2015届毕业生提档工作的通知》)。

3.出国留学的或者就业单位无法解决档案户口的毕业生,二分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市相关部门,档案由我所EMS邮寄或自提。请及时提交二分申请。

4.拟考研或截止到当年11月30日前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应将其人事档案二分至其户籍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由我所EMS邮寄档案或自提。请在12月10日前及时提交二分申请。

注:档案转移,均在报到证办理下发后进行。非定向毕业生包括就业、二分都有报到证。

二、定向毕业生

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毕业后其人事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委培单位,档案转递参照非定向学生办理。(具体要求及时间地点见随后发布的《关于2015届毕业生提档工作的通知》)。

定向生没有报到证。

三、就业派遣:原老师   联系电话:0351-4040494-802

   

 

研究生部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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