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的通知

根据国科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凡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变更第一指导教师、增加或变更第二指导教师)的学生,需培养单位统一上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集中修改,且需在毕业答辩前半年报批完成。

需要调整指导教师的研究生,请填写《山西煤化所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相关人员签字后于1025日之前将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办公室。

说明:

1.为严格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不能变更第一指导教师。如确需变更第一指导教师的,需在《申请表》中的“申请变动理由”一栏中详细注明理由,一般在同一课题组内进行。如变更前后第一指导教师不在同一课题组的,需由申请人在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详细陈述理由,学生及变更前后第一指导教师需同时参会,经所学位评委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变更第一指导教师。

2.根据国科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结合我所实际,自2022级开始,我所每位专业型硕士均需由所内导师和行业导师组成的导师组共同指导。因此,请2022级专业型硕士务必填写附件中的《山西煤化所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申请表》,相关人员签字后于1025日之前将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834120754

 

附件:山西煤化所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申请表(点击下载)

研究生办公室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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