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 供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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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科大学籍管理规定》,凡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变更第一指导教师、增加或变更第二指导教师)的学生,需培养单位统一上报,经国科大审批后,方可进行集中修改,且须在毕业答辩前半年报批完成。需要调整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载《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申请表》(点击下载-新版),相关人员签字后于10月31日之前提交到研究生部,以便及时上报修改。
联系人:孔鹏
联系电话:4040494-801
研究生部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