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级】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煤化字〔2023〕118号
 
各处、室、中心:
        为促进我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加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规定(试行)》(校发培养字〔2022〕112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规定(试行)》(校发培养字〔202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已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实施办法》(煤化字〔2021〕2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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