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规程。
一、复试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选拔录取质量,确保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二)2025年硕士一志愿复试分数线(硕士复试名单见附件一)
学科门类 | 学科专业 | 政治 | 英语 | 专业课一 | 专业课二 | 总分 |
07理学 | 化学 | ≥50 | ≥41 | ≥100 | ≥100 | ≥340 |
08工学 (学术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 ≥34 | ≥34 | ≥51 | ≥51 | ≥260 |
08工学 (专业型) | 材料与化工 资源与环境 | ≥34 | ≥34 | ≥51 | ≥51 | ≥260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中国科学院大学要求执行
达线考生请于3月24日前发送确认参加复试的邮件到yzb@sxicc.ac.cn。内容可为空,题目“考号+姓名+确认参加复试”
(三)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3月25日 | 14:30-17:30 | 考生报到 | 办公楼三层307室 | 考生提交材料 |
3月26日 | 上午8:30 | 综合复试 | 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 化学组 材料工程组 材料科学与工程组 |
3月26日 | 14:30-17:30 | 考生报到 | 办公楼三层307室 | 考生提交材料 |
3月27日 | 上午8:30 | 综合复试 | 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 化学工程组 能源化工组 |
(四)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报到时需要查验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提交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因扫描需要,无需装订)
1.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二、贴好照片);
2.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人事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3.应届考生学生证复印件,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5.够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创新实践活动材料(无需准备ppt);
6.政审表(盖章原件),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附件三);
以上提供材料均要求A4纸统一规格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六)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关注自己报名时预留的邮箱,后续如有相关通知会发到邮箱,请留意。
三、复试内容与方式
主要测试考生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
(二)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3.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及动手能力;
4.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综合素质考核
通过面试和申请材料了解考生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或实际生活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
1.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情况;
2.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能力、心理生理健康情况等;
3.考生的举止礼仪、性格特征方面的基本情况。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五)体检工作要求
拟录取的考生,需于拟录取名单公示15日内将纸质体检报告通过寄送方式提交研究生办公室,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四、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以所有专家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其中平均分的办法,以避免极端数据造成的不良影响。
考生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折合百分制后占6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计算公式如下: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拟录取
(一)根据招生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差额录取
(二)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四)体检合格
(五)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六)拟录取新生入学前出现下列任意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取得学士学位
2.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受到处分
六、本复试规程由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351-4040226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351-4040494转801
电子邮箱:yzb@sxicc.ac.cn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27号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研究生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