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优势,凸现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更多优秀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到能源化工领域开展高水平科研开发工作,多出重大成果,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和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战略实施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可靠的人才保障,全面带动我国科教事业实现大发展大繁荣,特在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设立“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

第二条  “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由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捐赠设立,总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期限十年。

二、奖励对象和奖励名额

第三条  “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面向在能源化工领域进行学术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设立。前3年,奖励对象为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能源化工领域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第4-5年奖励对象逐步向中国科学院相关培养单位扩展;第6-10年,奖励对象面向中国科学院全院开放。

第四条 “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为5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名,奖金为30000元人民币;三等奖1名,奖金为20000元人民币;优秀奖5-10名,奖金为5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获得“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的研究生,其指导教师相应获得“优秀导师奖”,奖金总额为10000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 “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申报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科研素质,诚实守信;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能源化工领域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方面,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文章、获得过专利授权或取得其他重大创新性成    果与显著成绩。

四、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设立“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荣誉主任:邓 勇

      主   任:李晋平 王建国

      秘书长:李德宝

      委   员:共7人,分别由山西潞安(矿业)集团、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及外聘著名专家按照2: 2:3的比例构成。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挂靠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梁 萍

五、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申请表》,指导老师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奖学金管理办公室;

      2、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与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初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3、奖学金管理办公室组织答辩评审,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人进行学术汇报及答辩后,经全面考核,评选出全部奖项,并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第十条 “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在读期间只可参加一次评选。

六、附 则

第十一条 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潞安能源化工优秀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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