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科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凡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变更第一指导教师、增加或变更第二指导教师)的学生,需培养单位统一上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集中修改,且需在毕业答辩前半年报批完成。
需要调整指导教师的研究生,请填写《山西煤化所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相关人员签字后于3月20日之前将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办公室。
说明:为严格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不能变更第一指导教师。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4040494-803
附件:山西煤化所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申请表
研究生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