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的通知

     根据《国科大学籍管理规定》,凡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变更第一指导教师、增加或变更第二指导教师)的学生,需培养单位统一上报,经国科大审批后,方可进行集中修改,且须在毕业答辩前半年报批完成。需要调整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载《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相关人员签字后于1031日之前提交到研究生办公室,以便及时上报修改。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4040494-804   15834120754

 

 附件:研究生调整指导教师申请表

 

 

 

研究生办公室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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