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毕业生档案转递事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为妥善安排好学生档案转递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毕业生档案转递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定向毕业生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应在提交的就业协议书上登记完整的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人、联系电话、档案接收地址(详细到**街道**号)、邮编,方便登记邮寄办理。

2、已被录取为外单位博士研究生或到外单位做博士后的毕业生,申请档案调取应向研究生部就业派遣老师提交录取单位开具的调档函、进站接收函,待就业信息维护后才可档案转递。调档函或接收函上应明确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接收人、联系电话、档案接收地址(详细到**街道**号)、邮编。

3、出国留学的、就业单位无法解决档案户口的、截止到当年11月30日前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按照要求二分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市相关部门,档案户口转回当地接收管理。请在本年度11月30日前及时提交二分申请。

4、录取为本所职工及录取为本所博士研究生的硕士毕业生,档案无需个人办理,内部转接。

 

注:档案转移,均在报到证办理下发后进行。非定向毕业生包括就业、二分都有报到证。

 

二、定向毕业生

 

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毕业后其在所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委培单位,档案转递参照非定向学生办理。

 

三、档案转递方式:EMS档案专递或者个人提取。

 

四、档案提取办理要求:

1、集中提档时间:7月25日至7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30 、下午3:00至5:30

2、其他提档时间 :8月15日后每周四上午(节假日除外)

3、提档地点:研究生部317房间(办公楼)

4、提档要求:本人提档:须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介绍信,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提档案:受托人须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介绍信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下载),同时携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党员档案、人事档案、在学档案统一作为《学生档案》管理,不做分开提取处理。

 

五、就业派遣及档案转递联系:原老师   联系电话:0351-4040494-802

研究生部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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